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领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试点任务要求,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构)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和认定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6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云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王亚娟、王兵
电话:0871-63210059、0871-63210538
传真:0871-63123541
附件:1.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构)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和认定办法
2.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构)及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管理和认定办法解读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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