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函〔2020〕189号
杨绍武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普洱市上缴海关税收返还地方用于口岸及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厅办理,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并综合协办单位回复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中央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税收的统筹使用属于国家事权,我厅将继续积极多渠道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口岸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支持。
我厅将在云南陆路口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推进过程中对普洱市口岸联检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同时,请普洱市主动做好口岸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利用好专项债等国家政策,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2015年,我厅指导孟连(勐阿)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按照商务部关于新设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修改规划,补充完善材料,并将《关于上报设立孟连(勐阿)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补充相关材料的请示》上报商务部。请示上报后,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向商务部汇报我省边合区建设发展情况,待商务部有关升级标准和程序等文件出台后,全力争取孟连(勐阿)边合区升级为国家级边合区。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此次优化提升后,孟连(勐阿)边合区是普洱市保留下来的3个园区之一,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孟连(勐阿)边合区的重视,建议孟连(勐阿)边合区进一步研究并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落地,保障落地项目投产达产,不断提升边合区发展水平,为争取升级为国家级边合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厅联系。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朱永敏
0871-6314260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版权所有: 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中国昆明北京路175号 联系电话:0871-63135932 邮编:650011
网站管理:云南省商务厅数字商务和信息化处
技术支持:北京市中保网盾科技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0871-66363327
网站标识码:5300000016 滇ICP备11000472号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740号
网站地图
网站访问量:14652019
本网站兼容IPV6, 建议使用Chrome、IE11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