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4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6-23 14:59 阅读:3422
谭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资金融通和信息互联推进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建议》(第1205040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进情况
2017年5月,中缅两国签署了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中缅边合区)备忘录,2019年初,中缅双方达成一致,在中缅瑞丽—木姐区域优先启动中缅边合区建设,待取得一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时,适时启动中缅孟定—清水河、猴桥—甘拜地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访缅期间中缅两国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协商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框架协议的谅解备忘录》,加快推进中缅边合区建设,省商务厅牵头成立了中缅边合区地方层面工作组。德宏州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敦促缅方成立了中缅边合区缅方地方层面工作组。
(二)认真做好中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12月,我省向商务部上报了《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方区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有关材料》,确定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由“1个核心区+1个配套区”组成,面积共8.45平方公里。核心区为姐告国际商务核心区,规划面积5.63平方公里,配套区为畹町国际产能合作区,规划面积2.82平方公里。明确了中方区域的选址、面积及四至范围(土地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围网及围网区监管模式;产业规划及产业定位;投融资计划;运营与招商计划。
2020年6月,商务部就中缅边合区三个文件向云南省政府反馈了15个国家部委的修改意见。经认真修改并多次征各部门意见,2020年8月,我省再次向商务部上报了上述三份文件,按照商务部反馈信息,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再次上报商务部。
(三)中缅双方会谈情况
2020年2月,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协商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框架协议的谅解备忘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时间图、路线表。中缅边合区双边地方层面工作组于2020年6月12日、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二远程视频会议。
目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缅政局动荡原因,工作暂缓。2021年8月,我厅请驻缅大使馆与缅商务部协商召开第三次会议,我驻缅使馆与缅商务部均表示推迟举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因缅政局波动及新冠疫情原因直接导致工作进入停滞期,在缅甸政权和疫情稳定前,很难推进与缅相关工作。截止目前,签订《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框架协议》,中方一侧工作全部完成,缅方至今未确定中缅边合区缅方一侧选址。
(五)2022年工作打算及建议
持续加大与缅方磋商力度,敦促缅方尽快重启中缅边合区地方层面工作组会谈机制。缅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加之缅甸国内部委之间和议会工作流程繁杂,至今仍未有实质性工作进展。又因缅政局动荡,原中缅边合区双方地方层面工作组缅方人员变动较大,下一步,通过中央、驻缅使馆及省州市外交途径密切与缅联系,敦促缅方尽快启动中缅边合区地方层面工作组会谈机制。
二、关于资金融通方面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总行部署,稳慎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积极推动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一)持续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依托RCEP行动计划、中老铁路、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等新机遇,指导银行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推动人民币在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中的使用。二是加强与省内国资、发改、商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业务推动合力,打通政策到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二)继续推进自贸区、辐射中心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一是加强业务引导,前移服务窗口,推动大型央企、国企和当地龙头企业在涉外经贸往来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继续开展重点企业专班工作,提升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跨境使用水平。二是明确重点领域目标,关注与缅甸、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经贸往来、园区建设、产业转移中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出有针对性的业务推进思路。
(三)进一步宣传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开展跨境人民币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组织银行向涉外市场主体持续、深入地宣传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加强政策解读、业务介绍和经验推广,要充分调动州市中支、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运用其人员、财力等,提高政策宣传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及覆盖面,推动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推动省内5家银行与海关“边民互市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涉及5个沿边口岸,实现边民、货物、结算等多方数据的全流程自动交互和比对,提升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结算效率。2021年全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696亿元,在本外币跨境收支中的占比为36.5%,全国排名第2位。目前,我国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已健全,覆盖货物贸易等全部经常项目和经批准的资本项目。省内有结算需求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无政策障碍。
2021年12月14日,缅甸央行对外发布第48号令,允许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缅币支付结算,同时缅甸央行将中行仰光分行和工行仰光分行作为指定银行,为中缅两国边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缅币进行结算提供服务。云南省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与在缅中资银行建立结算渠道,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汇划资金,成功为企业办理两笔结算业务,标志着新政下中缅间银行结算渠道畅通可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政策协商、信息互换等协作机制建设,鼓励并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拓展跨境金融合作空间,推动人民币“走出去”。
一是坚持“本币优先”原则,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围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银行境外贷款、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等新政策,结合辖区特点,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业务场景。
二是聚焦“三个重点”,提升“一个占比”。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着力点,提升贸易和投资领域人民币在本外币跨境使用中的占比,尤其是提高人民币在大宗商品贸易、跨境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跨境园区建设方面的使用水平。
三是围绕国家战略推动业务创新。紧抓RCEP生效、中老铁路正式通车、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等重大机遇,立足当地实际条件和特色产业优势,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要探索实施“名单制”制度,对重点目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辅导。
希望您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厅联系。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张彦忠0871-63118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