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发放第三期“彩云电商消费券”的公告

来源:数字商务和信息化处 时间:2024-04-29 16:06 阅读:20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消费促进年”总体安排,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充分发挥数字消费释潜力、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作用,省商务厅将于“第六届双品网购节”期间通过抖音、“一部手机云品荟”小程序发放“彩云电商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和核销期限

第三期“彩云电商消费券”领用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2日,领取后即可使用。抖音平台消费券核销截止日期为5月12日23:59:59;“一部手机云品荟”消费券有效期为2天(48小时),有效期内不使用将自动作废。

二、活动范围和领取规则

全国消费者可领券使用。

抖音平台:消费者在抖音平台搜索“彩云电商消费券”或“云品乐购”关键词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每个用户每期可领取“满100减10、满200减25、满300减40”三个额度的消费券各一张。

“一部手机云品荟”:消费者在微信搜索“一部手机云品荟”关键词进入微信小程序消费券领取页面。每个用户每期可领取“满100减15、满200减30、满300减50”三个额度的消费券各五张。

三、使用规则

每笔订单用户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者通过消费券领取页面的“立即使用”按钮前往可使用该券的商品集合页选择可用券商品。

四、服务响应

(一)抖音商城消费者服务电话:950515(7×24小时)。云品荟商城消费者服务电话:18187107821(7×24小时)。

(二)投诉电话:0871-63210213(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

五、规范要求

(一)参加本次消费券发放的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核销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品价格不可出现在用券后高于日常售价的情况,要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

(二)电商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可用于充值;严禁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电商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