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经营主体培育及农产品出口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全省农产品出口,经州、市商务局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昆明市、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丽江市等6个农产品出口试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至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商务厅据实反映。
电话:0871-63210030
传真:0871-63134829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