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要求,经云南省商务厅会同昆明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昆明南屏步行街自评、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复核,对昆明南屏步行街复核建议拟定为:优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云南省商务厅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871-63133109(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871-63135027(商贸处)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