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时间:2025-08-26 16:34 阅读:1072
8月26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条例》的制定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张岩松:
01.《条例》制定意义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性法规,对于用法治引领和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条例》是贯彻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赋予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使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制定《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我省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沿边开放新高地。
制定《条例》是完善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在云南设立自贸试验区,2020年3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原有的管理办法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的实践和创新成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地位,保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制定《条例》是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任务。《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和相关决策部署,总结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投资促进、贸易便利、沿边开放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细化了许多创新举措,为持续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02.《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7章61条,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基本原则和制度、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理顺管理体制。《条例》规定,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片区管理机构、联动创新区及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和完善双向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服务机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通关效率,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创新“一地两检”、外贸新业态等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条例》明确,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例如,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边境贸易场景建设、跨地区保理业务、融资租赁证券化、期货保税交割、NRA账户存取现业务试点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业务等。
突出沿边跨境特色。为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条例》规定,开展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入境务工试点,促进边民往来便利化,推进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跨境能源和国际农业合作、多式联运“一单制”、跨境物流、跨境旅游以及离岸贸易、易货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国内外先进规则,开展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障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03.《条例》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各项活动,扩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践行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验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任务,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做法,共同推进云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各部门既要依法履职、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条例》的颁布制定,标志着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人民日报记者: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已有6年,请问此次《条例》的出台,将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提供怎样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兴国:
此次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比较全面地从提供地方性法规保障的角度,进一步助力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
有助于保障自贸试验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条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在相关条款中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自贸试验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云南见行动。
有助于推进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理顺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细化了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片区管理机构等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中的职责义务,为自贸试验区依法、有序、科学、高效治理提供条件。
有助于强化自贸试验区坚持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导向。《条例》总结固化了我省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在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若干相关条款,营造自贸试验区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
有助于支持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自贸试验区。《条例》专门设置“沿边开放合作”一章,明确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促进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具体措施。同时制定了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具体规定,助力夯实具有云南特色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云南日报记者:云南自贸试验区作为首批沿边自贸试验区之一,沿边和跨境是特色优势,《条例》对促进沿边开放合作有哪些举措?

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贸办主任 李朝伟:
作为沿边自贸试验区,国家给予云南自贸试验区很多沿边和跨境领域的改革试点任务。云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条例》按照战略定位的要求,创新提出了“云南自贸试验区应当充分发挥本省在全面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和跨境合作,带动沿边城镇建设,推动沿边地区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来看,《条例》规定了跨境人员往来、边境贸易、跨境产能合作、跨境物流、跨境旅游、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科技合作等9款内容。
在跨境人员往来方面,探索推进边境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创新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许可,探索建立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出入境管理、工资结汇、劳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提高外籍人员务工便利化水平。
在边境贸易方面,建设完善“互联网+”互市贸易平台,拓展互市贸易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在跨境产能合作方面,通过支持自贸试验区与边(跨)合区联动发展,开展跨境农业、跨境能源等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将本省产能优势、园区经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相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在跨境物流方面,研究制定并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等单证,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推动电子签名在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领域的应用。
在跨境旅游方面,推动与周边国家构建旅游合作机制,优化自驾车出入境旅游审批程序,推进旅客、车辆快捷通道系统以及智能验证平台等设施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地区,探索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与周边国家共建跨境旅游走廊。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易货贸易等业态模式创新发展。
在跨境科技合作方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与周边国家合作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片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新华社记者:2020年3月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基于什么考虑?与《办法》相比,《条例》有些什么新的变化?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胡江天:
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很多新的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任务,《云南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自贸条例来明确各部门在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承担的职责,不断细化总体方案的政策措施,将云南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形成的实践成果通过《条例》得以固化,为下一步改革创新探索预留空间和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将发挥立法引领、制度设计和措施保障的作用,大力推进与云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建设,让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于法有据,不断提高云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建设自贸试验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云南网记者:《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要“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请介绍一下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提升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杨杰:
近年来,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积极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我们立足云南沿边实际,发挥人民币结算业务优势,持续提升跨境结算服务能力和便利化水平。2024年,云南省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265.61亿元,同比增长12.85%。2025年1-7月,云南省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184.11亿元,同比增长13.21%。其中,昆明片区58.99亿元,红河片区47.80亿元,德宏片区77.32亿元。工作推进中,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优化自贸区优质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2025年将优质企业名单扩容至357家,实现自贸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业务结算同比增长169.45%。
二是持续推动我省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多渠道满足周边国家人民币现钞使用需求。中越累计调运人民币现钞16.56亿元,中老累计调运人民币现钞9.98亿元。
三是指导银行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优质便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更好满足外贸新业态金融服务需求。2024年,办理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同比增长7倍。银行机构针对昆明、瑞丽、河口等地,试点研发线上服务系统,实现市场采购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比增长127.44%。
四是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河口地区推动实现中越二维码支付网络互联互通,提升双边跨境支付体验,实现越籍来华人员人民币扫码实时结算。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越经贸关系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跨境支付新通道。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中提到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请问在支持提升开放水平方面海关开展了哪些工作?

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单怀明:
2019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昆明海关始终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力服务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总值达283亿元,同比增长43.3%。昆明海关主要做了下面一些工作:
(一)创新监管举措,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立足“沿边跨境”区位优势,累计推出涵盖通关便利化、监管模式创新等关键环节的8项自贸创新举措。如:我们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推出进口食用“药食同源”商品通关新模式,企业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快速通关;首创陆路运输方式“运抵直通”通关模式,实现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快速放行提离,通关平均时效提升37%;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监管新模式助力边贸发展,相关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二)统筹区域建设,推进“两区”联动发展。
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重要载体作用,创新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飞行模拟器培训”业务发展,通过实施飞行模拟器等大型设备境外入区免税政策和便捷进出区管理,为企业节约成本超过5000万元。支持综合保税区建成中老铁路无轨站,创新“一站式”监管模式,提升综合保税区中老铁路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指导综合保税区内建成菜鸟跨境电商保税仓、退货中心仓,提升跨境电商购物体验。推动成立综合保税区国际橡胶仓储中心,助力我省橡胶产业集约发展。
(三)培育产业新业态,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打造“保税+ERP+工单核销”三合一模式平台,实现海关数据多元化监管与企业运营协同推进。支持云南省首个区外保税维修项目落地。针对性复制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在启运地或目的地“一站式”完成清关手续,实现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积极推动周边国家优质农食产品检疫准入工作,不断扩大周边国家输华农食产品种类、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
下一步,昆明海关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支持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紧密结合云南省沿边和跨境的特点,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发开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创新制度的集成性,持续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