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对6个申报州市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拟推荐昆明市作为我省有奖发票试点城市。
公示期:2026年1月7日—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向云南省商务厅反映。
咨询电话:0871-63210076(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