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云南开始发放新能源汽车、“汽车下乡”、二手汽车、摩托车彩云消费券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时间:2026-04-30 21:19 阅读:1022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日开始发放(每日09:00开始发放),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

(二)发放对象

活动期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发票开具地需在云南省内,车辆注册登记地不限,消费者户籍不限。

(三)发券标准

购买价格(以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下同)10万元(含)至18万元(不含)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5000元消费券;购买价格18万元(含)及以上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7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专项券,适用企业不同(详见云闪付活动页面)。

新能源乘用车的界定,以该车辆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为准(登记车牌为新能源车号牌)。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详见云闪付活动页面)使用云闪付(POS机等被扫设备)支付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车款时核销,享受消费券对应金额“支付立减”优惠。消费者需要在完成全额付款或第一笔贷款时予以核销,可多笔支付,单笔支付金额满10000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每日投放约500张(动态调整),每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1张,活动期间每人最多累计可领取3张,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逾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名额自动收回并滚动发放,核销后撤销交易的名额不再收回发放。两种面额消费券按相应面额抵扣,不混用、不找补、不兑换现金。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消费券优惠。消费券核销时,由相应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核销资金的,省商务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兑付平台及时将资金兑付有关企业。

消费者需按要求提交核销资料,最迟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具体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内容为准,参与活动企业须按要求指导消费者提交核销资料。资料提交平台为:懂车帝App。资料提交内容包括:云闪付核券支付凭证(凭证日期不晚于发票日期)、新车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活动期间,结束日期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时间为准)、车辆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不早于发票开具日期,不晚于提交资料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时间为准)等。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及车主须为同一人。

(五)重要提醒

本次活动仅针对不参加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政策(包括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享受本次彩云汽车消费券优惠的车辆,不可重复享受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政策。已核销彩云汽车消费券并提交核销资料的车辆,不予发放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资金;已发放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资金的,不予兑付彩云汽车消费券资金。参与企业须承担活动政策对消费者的告知责任,承担已核券但不符合者相应资金损失风险。因企业未履行告知责任等发生有关问题纠纷的,由企业负责处理。

二、开展“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日开始发放(每日09:00开始发放),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由发放地区组织实施。

(二)发放地区

第一批发放地区(共27个县):在寻甸县、宜良县、陆良县、会泽县、施甸县、龙陵县、镇雄县、永善县、盐津县、玉龙县、华坪县、景东县、墨江县、云县、耿马县、武定县、大姚县、建水县、泸西县、广南县、丘北县、宾川县、巍山县、盈江县、梁河县、兰坪县、维西县开展试点。

第二批发放活动将根据第一批实施成效视情况实施。

(三)发券标准

燃油车发券标准:活动期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价格(以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8万元(含)以上燃油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3000元消费券。领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购车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发票开具地需为发放地区或所在州(市),具体由发放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州(市)商务局沟通确定。

新能源车发券标准:统一执行2026年新能源汽车彩云消费券政策(需领取使用新能源汽车彩云消费券)。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领券及用券规则: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详见云闪付活动页面)购车支付购车款(不含订金、定金)时“支付立减”,单笔支付金额满10000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即可按发券标准立减3000元。消费券按相应面额全额抵扣,不找补、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核销时,由相应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核销资金,省商务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兑付平台及时将资金兑付有关企业。参与企业须按要求指导消费者提交新车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核销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消费券每日投放约600张(动态调整),每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1张,活动期间每人最多累计可领取3张,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核销后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未核销的自动收回至总名额中滚动发放。每批次活动根据资金总量,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消费券优惠(含撤销交易)。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及车主须为同一人。

(五)重要提醒

本次活动仅针对不参加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政策(包括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享受本次彩云汽车消费券优惠的车辆,不可重复享受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政策。已核销彩云汽车消费券并提交核销资料的车辆,不予发放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资金;已发放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国补”资金的,不予兑付彩云汽车消费券资金。参与企业须承担活动政策对消费者的告知责任,承担已核券但不符合者相应资金损失风险。因企业未履行告知责任等发生有关问题纠纷的,由企业负责处理。

具体活动规则以发放地区商务部门发布的活动方案为准。

三、开展二手汽车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日开始发放(每日09:00开始发放),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由发放地区组织实施。

(二)发放地区

第一批发放地区:在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开展试点。

第二批发放活动将根据第一批实施成效视情况实施。

(三)发券标准

对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发票开具地应在发放地区内)购买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4万元(含)至8万元(不含)二手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1000元消费券,购买发票价格8万元(含)以上二手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1500元消费券。领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购车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详见云闪付活动页面)购车支付购车款(不含订金、定金)时“支付立减”,单笔支付金额满10000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即可按发券标准立减1000元或1500元。消费券按相应面额全额抵扣,不找补、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核销时,由相应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核销资金,省商务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兑付平台及时将资金兑付有关企业。参与企业须按要求指导消费者提交新车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核销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消费券每日投放约800张(动态调整),每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1张,活动期间每人最多累计可领取3张,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核销后须按要求提交核销资料。逾期未核销的自动收回至总名额中滚动发放。每批次活动根据资金总量,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消费券优惠。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及车主须为同一人。

具体活动规则以发放地区商务部门发布的活动方案为准。

四、开展摩托车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1日开始发放(每日09:00开始发放),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由发放地区组织实施。

(二)发放地区

第一批发放地区〔共5个州(市)〕:在玉溪市、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开展试点。

第二批发放活动将根据第一批实施成效视情况实施。

(三)发券标准

对在参加活动的摩托车经销企业(发票开具地需在发放地区内)购买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4000元(含)至7000元(不含)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600元消费券;购买发票价格7000元(含)至1万元(不含)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发票价格1万元(含)以上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1000元消费券。领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购车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按要求提交核销资料。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详见云闪付活动页面)购车支付购车款(不含订金、定金)时“支付立减”,支付金额满1500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即可按发券标准立减600元、800元或1000元。消费券按相应面额全额抵扣,不找补、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核销时,由相应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核销资金,省商务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兑付平台及时将资金兑付有关企业。参与企业须按要求指导消费者提交新车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核销凭证、支付凭证等资料。消费券每日投放约800张(动态调整),每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1张,活动期间每人最多累计可领取3张,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核销后须按要求提交资料。逾期未核销的自动收回至总名额中滚动发放。每批次活动根据资金总量,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消费券优惠。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及车主须为同一人。

具体活动规则以发放地区商务部门发布的活动方案为准。

“汽车下乡”、二手汽车、摩托车消费券彩云消费券活动提交资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云闪付核销消费券支付凭证:凭证日期不晚于发票日期;

2.新车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在活动期间,结束日期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3.车辆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不早于发票开具日期,不晚于提交资料截止日期,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以发放地区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以上活动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