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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标法的嬗变、内容与国际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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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已将2019年通过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缅甸《商标法》)的生效日期定为2023年4月1日,并在2023年3月10日第82/2023号通知上发布官方公告。在2019年缅甸《商标法》颁布之前,缅甸并没有直接涉及商标相关的法律。
缅甸商标法的嬗变、内容与国际化趋势
周祺铭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一、缅甸商标法的历史嬗变
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已将2019年通过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缅甸《商标法》)的生效日期定为2023年4月1日,并在2023年3月10日第82/2023号通知上发布官方公告。在2019年缅甸《商标法》颁布之前,缅甸并没有直接涉及商标相关的法律。对于商标纠纷往往依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刑法》、《缅甸联邦共和国登记法》、《缅甸联邦共和国特定救济法》、《缅甸联邦共和国商品标记法》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并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解决。根据惯例,缅甸专利注册局根据国外所授予的专利,在收到该专利所有权声明之后,会接受相应的专利申请。所有权声明在注册局注册登记之后,专利权人的权利将正式得到确认,如有纠纷发生,该记录可随时被调取作为证据使用。虽然商标注册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并非商标所有权的决定性证明,但商标注册登记在争议解决时仍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价值。此外,一些未注册的商标在权利人能证明其在商业中已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也受到保护。
二、缅甸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及注册流程
缅甸《商标法》在第2条规定了标记的定义:“是指任何可见的标记,其中包括名称、字母、数字、插图部分或者颜色组合,或其中相互组合的形式,用于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对于标记的种类而言,则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而商品商标指的是:“在贸易过程中,将一个企业的商品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进行区分的标记”。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查官根据《商标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交相应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人或合法主体的名称和地址;如委托代理人或代表代为申请,则需提供该代理人或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清晰且完整的商标说明;提出注册请求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和类型,以及所属国际商标的分类等。再根据第13条的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显著性;仅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相关信息、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原厂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的商标或标记;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声誉、信仰、联邦声誉或少数民族重视的传统;成为当代表现形式的普遍用法或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在商业领域得到实际应用等。如果不符合审查要求,则由审查官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修改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继而需要重新向审查官提供申请材料。如符合审查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相应材料,则在审查官审核后一并提交给注册官,由注册官再对13条(绝对无效)和第14条(相对无效)情形做出审核后,发布为期60日的公告。如不存在异议,则核准注册。同时,商标异议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向注册官提交异议申请文件,由注册官根据第13、14条做出是否同意商标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结果,最后下发注册证书。
(二)商标申请人的权利保护
当申请人向注册官提交商标申请并主张优先权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附带相应说明。特别是在主张贸易展览会的优先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专门的展会优先权请求书,并附上申请展会优先权的相应证据和材料。如数个申请人同时符合注册条件与规则,但在不同日期提交了相同和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则仅由第一位申请人获得注册。如果不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或展会权,则由最早优先权日期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注册。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和促进公平的商标注册流程,并且与国际商标法律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保持一致,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和标准化商标申请和注册过程。
注册商标期限为自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十年,申请人需要在期满前6个月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如展期届满但未续展,则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缴纳宽限费并提交续展申请,才可完成续展。商标可以进行合法转让,但必须由申请人、受让人向注册官提交申请,并在支付费用后由注册官发布公告,否则转让无效。
(三)从“使用在先原则”到“申请在先原则”
在《商标法》颁布之前,缅甸在商标领域一直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一旦商业主体使用了某商标,那么该商标就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可以通过普通法对侵权商标进行打击。商标专有权产生自首次使用之日起,一直持续到商标所有权人对他人使用商标进行授权为止。在该原则下,商标权利基于谁最先实际使用该商标。但《商标法》颁布之后,根据第15条规定:“为了享有本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任何申请人都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向注册官递交商标申请”。故采用了“申请在先原则”作为其商标注册的核心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出现多个申请人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么最先提交申请的人将拥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商标的注册权不再是基于“使用在先原则”,而是基于谁先向商标机构提交了有效的注册申请,这与《商标法》出台之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申请在先原则”提供了更高的法律明确性。商标权的确立基于注册的时间点,简化了商标的注册流程,它允许权利人通过直接申请而非先行使用来确立权利,这对于新企业或尚未进入市场的品牌尤为有利,也减少了争议纠纷。同时申请在先原则也是与国际标准接轨,符合国际商业的需求。
三、商标注册与保护机制明确化的重要性
2019年缅甸《商标法》的颁布对该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现代化同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衔接
缅甸于1995年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于1997年和2001年分别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严格遵守《TRIPs协定》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但由于其作为最不发达国家(LDC)的地位,缅甸获得了延长至2034年7月1日的过渡期来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商标法》的颁布标志着缅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向现代化和国际化标准迈进。这有助于缅甸的法律体系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衔接,特别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要求。
(二)吸引外国投资和提升国际贸易
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明确的商标法律规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法律透明度和预见性。同时,更高的法律确定性有效地降低了外国投资者的合规成本,有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投资信心,尤其是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缅甸《商标法》为商标注册(第15-22条)、审核(第23-30条)、续展(第34-36条)、权利维护(第37-41条)和转让(第42-44条)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也包括商标的申请流程、审查标准、公示期和异议程序等。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法律救济和执行依据
缅甸《商标法》的颁布,加强了商标权的保护,既有利于对商标侵权的处罚,为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救济,为法院提供明确可行的执行依据,又有利于保护创新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标法》第87-92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第87条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因商业目的而被判为伪造商标;在商品或服务方面使用假冒商标的;保存主要用于在商品中使用假冒商标的任何物品或设备的行为,应当处以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不超过五百万缅币的罚款”。
四、中国与缅甸商标法的比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国商标法)与缅甸《商标法》的内容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如下:
(一)商标范围和救济途径不完全相同
缅甸《商标法》中对于商标的范围包括名称、字母、数字、插图或颜色组合,或其中相互组合的形式,而中国《商标法》则多出三维标志(three-dimensional symbol)和声音。缅甸《商标法》仅规定了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权受到侵犯时的民事、刑事救济途径,而中国《商标法》则在此基础上拓宽了救济途径,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和将未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侵权行为行政处罚权。
(二)是否仅能由当事人申请不同
中国《商标法》第65条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即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而缅甸《商标法》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在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证据(面临)被销毁、丢失的现实威胁等情况下,发布临时措施令,也可依权利人根据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向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保护后,由法院发布临时措施令。这种临时措施令即英美法系中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是指由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临时性地禁止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院令。
(三)刑事责任规定的形式不同
缅甸《商标法》中对于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而中国《商标法》则是通过准用性规范的形式作出规定。缅甸《商标法》规定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最低可被单处罚金,对于曾违反第87条而被定罪,后再次违反的最高可判处不超过十年的监禁并处罚金。中国《商标法》对此则是采取准用性规范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最低可单独判处罚金,最高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续展时间要求不同
缅甸《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续展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支付续展费,逾期则还需另外缴纳迟延费(宽展费)。中国的宽展期虽然也是六个月,但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手续。虽然在中国《商标法》中未直接规定迟延费,但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续展文件中提到了迟延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续展期届满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缅甸《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未在六个月内支付续展费,则暂停商标注册,并对外公告。而中国则是宽展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则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缅甸商标法的国际化趋势与未来展望
缅甸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承诺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致力于与国际商标体系相接轨,尽管在保护国际知名商标和商标定义细节方面,缅甸的法律可能与(TRIPs)协定或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但这正体现了缅甸《商标法》及相关法律需要向国际标准靠拢。在注册方面,从使用在先原则转变为申请在先原则。同时在商标保护、救济机制等方面,加强法律保障机制,完善司法救济手段,包括通过采用民事和刑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其次,通过明确申请和审查流程,采取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商标申请和审查流程,包括公示期和救济程序等,提高了审查效率和透明度。最后,缅甸通过颁布《商标法》将会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在国际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从而为鼓励国际投资和贸易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相信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商标管理经验,缅甸将会进一步提升本国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8页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36页
二、中文期刊类
张海燕、苏 捷.《功能主义视角下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激活》[J].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 年第 6 期
三、学位论文类
佟菁菁.《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国际法律规则及实践比较研究》[D].载中国知网,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
四、电子文献类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201811/t20181114_593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月9日.
[2]高燕.《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缅甸2019,第75页,投资风险防范及合规运营,https://www.ccpit.org/image/1/de8ae771a0ce4e1aa0fd3ee2750606d1.pdf,最后访问期限:2023年12月18日
[3]CLB中国法律事务所(缅甸)&AttyAid.缅甸《商标法》译本.http://www.clbmm.com/upload/news/miandianlianbanggongheguoshangbiaofazhongbaner.pdf,最后访问期限:2023年12月19日
[4]Vu Thu Uyen.《缅甸知识产权里程碑: 行动中的商标法》.https://kenfoxlaw.com/zh/%e7%bc%85%e7%94%b8%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9%87%8c%e7%a8%8b%e7%a2%91%ef%bc%9a-%e8%a1%8c%e5%8a%a8%e4%b8%ad%e7%9a%84%e5%95%86%e6%a0%87%e6%b3%95,最后访问期限:2023年12月22日。
[5]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缅甸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报告(2018-2019)》.
http://116.252.35.197/asean/asean/view?id=618&countryId=7&categoryId=9,最后访问期限: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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