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月,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在对济宁某电子商务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若干未向海关申报的耳机,包括使用“HUAWEI”标识耳机19925个、使用“SAMSUNG”标识耳机398198个,合计价值人民币109.5万元。
2023年1月,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在对济宁某电子商务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若干未向海关申报的耳机,包括使用“HUAWEI”标识耳机19925个、使用“SAMSUNG”标识耳机398198个,合计价值人民币109.5万元。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耳机均为侵权货物。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立案调查后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该案是海关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多元主体创新、营造优越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其知识产权需要获得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发挥创新优势扬帆海外市场,其知识产权同样需要获得保护。本案中,海关同时查获侵犯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货物,从查验、确权到立案查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始终保持执法统一,为不同国别的权利人提供一致的保护力度和执法便利,彰显了海关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内外同保护”理念、坚决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决心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