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7月,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在对霍尔果斯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侵权嫌疑运动鞋14144双。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2023年7月,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在对霍尔果斯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侵权嫌疑运动鞋14144双。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2023年7月,福州海关所属平潭海关在对平潭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侵权嫌疑服装、箱包等商品共计2517 件,使用了40个不同标识。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2023年8月,重庆海关所属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在对佛山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被布控的2个清单内的货物涉嫌侵权,经扩大查验,发现侵权嫌疑服装、鞋类、箱包、手表、饰品等商品共计2388件,使用44个标识,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2023年9月,郑州海关所属郑州新区海关在对深圳某公司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侵权嫌疑运动鞋、箱包等商品共计549件,使用26个标识,经权利人确认均为侵权商品。
该系列案是海关加强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面对当前外贸领域的新形势、新格局,我国正在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该系列案中,海关不断总结跨境电商渠道侵权特点,充分发挥数据监控功能,利用审单和查验现场“见单见物”的不同优势,及时关注侵权商品“口岸漂移”现象,加强对跨境电商领域出口侵权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跨境电商渠道进出口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