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对某国籍一名出境旅客行李包裹进行检查时,发现使用多个标识的手表共计571块。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手表均为侵权货物。
2023年12月,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对某国籍一名出境旅客行李包裹进行检查时,发现使用多个标识的手表共计571块。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手表均为侵权货物。
2023年1月,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对义乌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无品牌塑料玩具进行查验时,发现纸箱中夹藏大量使用“抖音短视频LOGO”“Tik Tok”字样的气球,该批气球共计16800包。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气球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2023年1月,拉萨海关所属吉隆海关在对西藏某商贸有限公司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涤纶布进行查验时,发现夹藏有使用“Apple logo(图形)”商标权的耳机2500个,使用“RADO及图形”标识的手表160个,以及使用其他国际知名品牌标识的手表15个。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手表均为侵权货物。
2023年11月,昆明海关所属勐腊海关在对以边民互市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啤酒进行查验时,发现申报货物实为洋酒和白酒,共计261瓶,上述货物使用“NOBLIGE MARTELL及图形”“Hennessy”“MOUTAI及图”等标识。经权利人确认,上述洋酒和白酒均为侵权货物。
该系列案是海关依法加强多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申报环节,海关不仅关注较为常见的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申报的大数量进出口货物,同时也关注以市场采购、边境小额等较少见的贸易方式申报的零星进出口货物;进出渠道,海关不仅严厉打击通过海运、邮寄、跨境电商等常规渠道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同时也紧盯通过旅检、边民互市等社会关注度较低的渠道进出口的侵权货物。本系列案中,海关秉持“大小同保护”原则,在多渠道、多领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全方位织密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保护网,有效提升保护能力,完善保护体系,做到口岸保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