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杭州海关所属舟山海关在对义乌某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查验时,发现使用“OPPO”商标标识的手机1273台,使用“VIVO”商标标识的手机3017台、手机屏幕400个,使用“Lenovo”商标标识的平板电脑207台,货值人民币200余万元。经权利人确认,所涉货物均为侵权货物,海关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扣留,立案调查后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涉案货物数量多、案值高,涉嫌刑事犯罪,杭州海关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
该案是海关重拳打击侵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行为的典型案例。是帮助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保护和发展,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国海关采取送法上门、关企联动等举措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定制化服务,形成“企业提需求、海关强保护、双方共维权”的闭合回路。该案通过权利人与海关实时共享侵权信息,实现了对侵权货物的有效拦截,有效避免了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商誉受损,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海关护航民族品牌“走出去”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