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试验区简介
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国务院2022年11月批复设立的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一
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坚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开放合作、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 、借鉴先进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着力在跨境服务、职能转变、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方向发展。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优势产业、对外贸易、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推动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发展和监管服务体系, 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抢抓RCEP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国际合作。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构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发展新格局。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州各县市区建立跨境电商产业园,高标准打造1—2个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100家以上, 其中进出口总额过亿元企业30家以上,建设一批海外仓和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为州内水果、核桃、野生菌等农副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新通道;支持大理州内1—2所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及关联专业。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政策支持
营造良好环境
落实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大理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理州创新举措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创新举措落地。大理州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推动落实专班,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全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理州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推进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立由大理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总结试点经验并推广。
营造良好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大理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为中国(大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力争通过先行试点和制度创新获得发展优势,在引进资金、引进企业、产业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多发展先机。
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享受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
消费税免税政策。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
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级、市级政策
享受省级、州级地方政府关于跨境电商产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