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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9-30

杨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龙富口岸建设的建议》(第0951号)交省商务厅办理,综合普洱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关于支持龙富口岸建设的建议》(第0951号)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九个方面要求和“五级责任制”、“五定工作法”、“四个面商要求”,会同普洱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办件期间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征求和听取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要求。在此基础上,4月9至12日到普洱市江城县与您进行了面商,当面汇报办理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龙富通道还没有开放为口岸,对全县对外贸易发展带动较小,制约江城口岸经济发展的问题,经省、市有关部门努力争取,龙富通道升格为口岸开放已经列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同时,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 年度口岸开放审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岸函〔2023〕77号)要求,省商务厅(口岸办)于2023年12月8日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上报将龙富口岸纳入2024年口岸开放审理计划的请示。2024年1月20日,省口岸办与越南奠边省口岸管理部门签署《中国云南省和越南奠边省关于龙富—阿巴寨通道开放为双边口岸的会谈纪要》,明确双方于2024年内完成各自国内口岸开放的相关报批程序。

三、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您提出在口岸建设项目申报和中央预算内、专项债等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一是省商务厅(口岸办)已将龙富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24年云南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是省发展改革委计划从省预算内资金中支持龙富口岸一期建设项目,相关申报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请江城县加强跟踪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三是根据《关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1810号)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是经国务院批准新开放、扩大开放的口岸和已列入国家年度审理计划且中央编办已出具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的拟开放对外开放口岸。目前,龙富通道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支持暂不具备条件,待升格为口岸开放获批列入国家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后,我们将全力协助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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